|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五金机电商会是广东省工商联下属的行业会员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照《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五金机电行业的有关法规开展活动,接受广东省工商联的领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团结五金机电业同行,促进五金机电行业民营企业之间的联系,推崇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为提高会员素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五金市场,振兴和发展五金机电行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爱国、敬业、守法,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团结全省五金机电行业的生产企业,大力发展名优产品,谋求工商携手共进共荣;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加强联谊,广交朋友,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五)通过各种渠道与国内外同业商会、企业广泛联系,适时组织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建立外联渠道,在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上为会员牵线搭桥,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
(六)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节纠纷,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八)承办政府及广东省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第二章 本会的名称和会址
第五条 本会名称“广东省五金机电商会”;
第六条 本会工作机构为秘书处,会址及秘书处设在广东省工商联大厦内。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外省厂商参会者为联络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以经营和生产五金机电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本会企业会员应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商德商风好,诚信经商,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五金机电行业的社会团体和科研等事业单位。
(三)个人会员包括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五金机电行业中的各种技术人才,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与本会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关人士,并可吸收港、澳、台地区和海外侨胞中的从事五金机电行业的人士为会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入会资格审查制。凡愿加入本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须向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介绍推荐,商会对申请者实行商德商风商誉资质审查,符合条件并经会长会议审批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商贸信息、会刊、简报等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并协助办好本会组织的商品交易、贸易洽谈及其他委托办理事项;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按时提供本会需要的各种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对严重违反章程,教育无效的,及受国家法律制裁的会员,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理事;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
(六)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或本会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选举和更换。理事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并审查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其它需要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或本会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成员超过三分之二票数选举产生、更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壹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人选须报广东省工商联批准,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通过后聘任,并报广东省工商联备案,副秘书长一人由省工商联选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领导机构售货员需要增补、变更,由会长会议审议,报广东省工商联批准,可在届中调整,补报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条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和顾问等荣誉职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的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
(一)为实现本会宗旨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项活动支出;
(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的商贸洽谈、信息交流及新闻发布会等费 用;
(三)本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劳保福利;
(四)办会及本会外事活动的费用;
(五)其他正当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报广东省工商联备案。
第六章 本会的解散事由与清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二)本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撤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解散时,在解散前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对本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按合理比例清偿债务或返还给会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有抵触可按法律、法规要求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广东省工商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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