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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五金机电商会》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广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会员都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企各种会务活动。
第二章 会费缴纳
第四条 会员会费标准:
会费收取对象为所有会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普通会员(秘书处聘用专职人员除处)。
会费收取标准:
会员 800元/年
理事 1300元/年
常务理事 1500元/年
副会长 2500元/年
会长 3000元/年
第五条 会员费按每年收取。会员资格(含副会长及理事)须交费后方为生效。
第三章 会费管理
第六条 建立会费专门账目,专款专用,并接受省工商联的财务监督。
第七条 会费年度结余,即转 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 八条 商会对会费收支管理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会汇报并接受其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已由本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报省工商联备案,自2006年8月28日执行。
广东省五金机电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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