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发展会员的程序规定
(一)会员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本会《章程》的规定,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并可吸收港、澳、台地区及省外的五金行业的人士为我会联络会员。
企业会员应具经济实力,商德商风良好,诚信经商,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团体会员应是各地工商联五金商会(筹委会)和五金行业中的社会团体及科研等事业单位;
个人会员应是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五金行业中的各种技术人员,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与本会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关人士。
(二)入会审定和批准程序:
1、必须符合会员范围和条件;
2、必须有本会会员或秘书处推荐;
3、必须填交会员登记表;
4、必须提供入会所需的其他各种资料;
5、由秘书处按上述要求初步审查后,对于符合入会条件者,写出报告,按会长、副会长的原则分工,呈送主管该地会务的会长或副会长批准;
6、经批准入会的,资料存档,同时下发入会通知,成为会员并办理牌证发放手续;
7、根据我会与省内各地五金商会关系的原则规定,凡属应为我会会员的各地商会的会员,只要本人同意,可直接由会员工作部办理入会手续。
二、关于增补理事的程序规定
(一)理事的设置原则:
1、根据会务发展的需要;
2、本人热心会务;
3、适当照顾地域;
4、理事职数为我会直属会员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增补条件与程序
1、必须是本会直属会员;
2、必须有主管地方会务的会长、副会长提名,或本会理事及秘书处推荐;
3、由秘书处根据提名或推荐,将初步审查情况整理后,提前15日电传经会长、副会长征询意见,然后再提交会长会议审议;
4、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的,待其履行或同意履行各种义务后,发任职文件和给其所在地工商联致函;
5、补报下次理事会通过。
三、关于增补常务理事的程序规定
(一)本会常务理事的设置原则:
1、根据发展的需要;
2、本人热心会务;
3、其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有地域的代表性;
5、常务理事职数为理事的五份之二左右。
(二)增补条件与程序
1、必须是本会理事;
2、必须有主管地方会务的会长、副会长提名,或本会常务理事及秘书处推荐;
3、由会员工作部根据提言或推荐,将初步审查情况整理后,提前15日给会长、副会长征询意见,然后再提交会长会议审议;
4、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的,待其履行或同意履行各种义务后,发任职文件和给各地工商联和住所地工商联致函;
5、补报下次理事会通过。
四、关于增补副会长人选的程序规定
(一)设置原则
1、根据现有本会已设置现状及发展需要,副会长设置15名;
2、本人热心会务;
3、其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本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条件与程序
1、必须有三个副会长以上作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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